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合同相对方若认为签约人员无授权,可依据表见代理原则主张合同有效,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
问: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答:您好,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在被监护人尚未指定监护人时,临时监护人可以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民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合同相对方若认为签约人员无授权,可依据表见代理原则主张合同有效,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
问: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答:您好,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