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给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信息、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问:发给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6)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婚前全款购置房产、存款、理财,婚后不会因共同居住、共同生活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在房产证添加配偶名字,法律视作无偿赠与,房产变为夫妻共有。婚前按揭房,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方需要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信息、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问:发给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6)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