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处分不动产或知识产权,为他人担保及聘任非合伙人管理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问:哪些事项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有效? 

答:您好,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