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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成立合伙企业是否必须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答:您好,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人企业必须有书面合伙协议。
问:合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一、合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需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二、合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审批程序 1、承办人受理申请; 2、审批人员核准; 3、领导审核; 4、发照 三、合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办理了名称预先预核的,还应提交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合伙企业法人营
问: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吗? 答:在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全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行为虽会导致转让人的合伙人身份丧失,但并未因此造成合伙企业财产的贬损。而一般意义上的声明退伙则会因合伙人退伙导致合伙企业的财产减少。故应将普通合伙人对内转让全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造成的退伙与一般意义上的声明退伙相区分。也即,上述情形无需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5条的规定要求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只需适用《合伙企业法》第22条的规定,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所作的决议针对的是合伙事务,为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具体表决办法。根据《合伙企业法...
...产份额转让特约的效力问题。 在《合伙企业法》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中,并无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六十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8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均有相关规定。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