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必须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协议应包含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目的、合伙人信息、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事务执行、入退伙、争议解决、解散清算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问:合伙协议必须包括哪些内容?
答:您好,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在被监护人尚未指定监护人时,临时监护人可以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民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协议应包含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目的、合伙人信息、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事务执行、入退伙、争议解决、解散清算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问:合伙协议必须包括哪些内容?
答:您好,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