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债券发行业务办理有哪些变化?

疫情期间,企业债券发行业务通过绿色通道、非现场办理、延长批文有效期及优化发行环节等方式进行调整,以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

问:疫情期间,企业债券发行业务办理有哪些变化?

答: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明确提出,最大限度简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业务办理。(一)设立申报“绿色通道”。(二)实行非现场业务办理。(三)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企业债券批复文件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到期的,相关批文有效期统一自动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并豁免发行人履行延期申请程序。(四)优化发行环节管理。一是近期获准通过但尚未领取企业债券批复文件的,可在发行材料中充分披露是否发生重大期后事项及其影响后,使用发改委政务信息公开的电子批复文件启动发行。二是近期拟启动债券发行工作的发行人,应提前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鼓励错峰预约簿记建档时间,并尽可能减少发行现场人员。三是对于已经启动债券发行程序,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在发行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申请适当放宽债券发行时限,或者发行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后,灵活选择择期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