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疫情影响,旅游者提出解除旅游服务合同的,旅行社应否予以退款?
因疫情影响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者和旅行社均可解除合同,旅行社应退还未实际产生的费用。
问:因受疫情影响,旅游者提出解除旅游服务合同的,旅行社应否予以退款?
答:您好,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之规定,因疫情影响,旅游者无法继续旅游,旅游者、旅行社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旅行社应退还消费者尚未实际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