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货物出事故,赔偿金额如何定?

根据《民法典》,货物损失赔偿应先按约定,无约定则按实际价值或市场价计算。寄件人需举证货物价值,建议协商或诉讼解决。

问:寄件人把货物给物流公司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物流公司说因发生意外事故,车子起火把货物全部烧毁了。寄件人要物流公司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3万元)赔偿,物流公司只愿意赔偿9000元,怎么处理?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双方就赔偿数额有约定的,按约定金额赔偿(该约定金额即为运单上的保价金额),如果没有约定的,按货物的实际价值3万元赔偿(但寄件人需要对托运货物的具体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建议双方协商,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