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在课间与另一个小朋友嬉闹受伤了,老师发现后立马进行了处理,还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若老师及时处理且尽到管理职责,学校可不承担责任。
问:小朋友在课间与另一个小朋友嬉闹受伤了,老师发现后立马进行了处理,还要承担责任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