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所生子女抚养权权归谁?

代孕所生子女的抚养权通常归代孕女方,因其是自然血亲母亲。夫妻双方若想获得抚养权,需符合特定条件,如一方丧失生育能力或子女随其生活更有利于成长。

问:夫妻双方提供受精卵给一个女方进行代孕,代孕女方受孕成功后将小孩生下来不愿意给夫妻两人抚养,问夫妻双方想要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办?

答:您好,根据上海中级人民法院(2015)泸一中少民终字第56号案例指导,对于代孕所生子女的认定,采用“分娩说”,因此代孕女方是小孩的自然血亲母亲。同时,由于男方是精子提供者与“代孕者”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因此所生子女为男方的“非婚生子女”。代孕方与提供精子男方就小孩抚养权有争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根据上述描述,小孩由代孕女方分娩下来,为了小孩的身心健康发展,除非有上述原因,一般都随母亲生活,夫妻双方不能主张孩子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