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商标权,后将商标权转让给其他公司,所得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商标权转让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商标权,后将商标权转让给其他公司,所得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您好,夫妻一方取得商标权,对商标权的归属看权利登记,可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也可登记在一方名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商标权人把商标转让给其他公司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