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媒体能否进行报道?

行政案件在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公开审理,媒体可申请参与庭审报道。

问:涉及一起建筑施工纠纷的行政案件,能否请媒体进行庭审报道?

答:您好,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可知,该案件未涉及到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问题,属于应当公开审理的行政案件,可以邀请媒体参与庭审报道,但应开庭前向审判长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