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去世其配偶、子女可以进行继承吗?
根据《民法典》,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舅舅的儿子去世后,其配偶和子女可代位继承其应得份额。
问:我有一栋继承房,是外婆的,外婆有一个儿子和女儿,外婆去世时舅舅已经去世了,舅舅有一个儿子,自己有两兄弟,现在舅舅的儿子去世了,其配偶和子女是不是有这套房子的50%产权?
答:是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