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能否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义务拒赔?
根据保险法,若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影响保险人决定承保或提高费率,保险公司可拒赔。但超过一定期限或保险人已知情况则不能拒赔。
问:投保人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险不久,投保人就因意外事件过世,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可以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之规定,若投保人在购买人身意外险时,存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义务给保险人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