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费用分手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费用,若为赠与或无明确借款意图,通常无法返还;若为附条件赠与或有借款证据,可主张返还。
问:男女朋友恋爱阶段,男方给女方花了很多钱,且女方用跟男方结婚的借口来向其要钱,结果男女双方分手且女方又与他人谈恋爱,男方给女方的费用是否可以要求返还?怎么处理?
答:您好,如果男方是在特定节日转账等或者表示赠与给女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如果女方明确表示会与男方结婚,男方才给的钱,就是附条件赠与,女方没有履行条件,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如果男方明确表示是借款,或者与女方的聊天和转账记录中有证据可以证明与推定是需要返还的、具有借款性质的款项,可以主张返还。男方可以与女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将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固定,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