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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方送的礼物该怎么收? 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赠礼物是表达情感的常见方式,恋爱期间收礼,关键在于“知情、自愿、适度、留证”,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在分手后引发财产纠纷。女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合理、合法地收取和对待恋爱期间的赠与:1、区分赠与性质,“日常消费性赠与”可以收:日常消费性赠与是基于情感表达的日常消费,包括小额特殊金额(如520元、1314元)、节日礼物(鲜花、普通首饰)等,这些礼物即便分手也无需返还。2、大额财物往来需谨慎处理:避免轻易接受远超男友自身经济能力的大额财物,建议通过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性质,避免分手后被起诉要求返还。3、特殊财物需书面约定:如房产、车辆等特殊财物易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分手后被主张返还),应理性评估关系稳定性及法律后果,签订书面协议及公证明确产权归属及是否附条件。 提醒:1.保持理性,量力而行:不因感情冲动接受可能带来法律风险的财物。2.沟通透明:涉及重大财产问题时,坦诚沟通彼此期望与底线。3.咨询专业人士:如遇复杂情况(如房产赠与、大额转账),可提前咨询律师,做好风险防控。4.留存证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赠与协议等,以备不时之需
说自己朋友17岁自己打工赚钱 谈恋爱给一个女的买东西吃吃喝喝消费了六千 现在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是一种自愿赠与行为,无法定情形的,无法要回。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行为人已满16岁,并有了自己的劳动收入,其赠予行为已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问:男女朋友恋爱阶段,男方给女方花了很多钱,且女方用跟男方结婚的借口来向其要钱,结果男女双方分手且女方又与他人谈恋爱,男方给女方的费用是否可以要求返还?怎么处理? 答:您好,如果男方是在特定节日转账等或者表示赠与给女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如果女方明确表示会与男方结婚,男方才给的钱,就是附条件赠与,女方没有履行条件,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如果男方明确表示是借款,或者与女方的聊天和转账记录中有证据可以证明与推定是需要返还的、具有借款性质的款项,可以主张返还。男方可以与女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将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固定,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
...个人财产’,别和婚后存款混用; 婚后父母给钱一定写‘单方赠与’,别否则默认小两口平分! 别学某些人恋爱脑上头说‘谈钱伤感情’,等离婚分财产时才明白——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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