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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自己朋友17岁自己打工赚钱 谈恋爱给一个女的买东西吃吃喝喝消费了六千 现在分手了能要回来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是一种自愿赠与行为,无法定情形的,无法要回。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行为人已满16岁,并有了自己的劳动收入,其赠予行为已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问:男女朋友恋爱阶段,男方给女方花了很多钱,且女方用跟男方结婚的借口来向其要钱,结果男女双方分手且女方又与他人谈恋爱,男方给女方的费用是否可以要求返还?怎么处理? 答:您好,如果男方是在特定节日转账等或者表示赠与给女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如果女方明确表示会与男方结婚,男方才给的钱,就是附条件赠与,女方没有履行条件,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如果男方明确表示是借款,或者与女方的聊天和转账记录中有证据可以证明与推定是需要返还的、具有借款性质的款项,可以主张返还。男方可以与女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将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固定,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
问:张某(男)与颜某(女)系恋爱关系,期间张某曾自愿赠与颜某7000元钱,当时表示不用还且颜某表示认可。其中1500元是通过银行转账,剩余的钱是赠与现金。后来颜某提出分手,张某便要求颜某将7000元钱还给他,问颜某是否应该还钱? 答:您好,颜某可以不还钱。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例中,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且赠与财产已经转移,且颜某不存在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撤销的情形,因此,张某的赠与不可撤销,颜某可不还钱。
...个人财产’,别和婚后存款混用; 婚后父母给钱一定写‘单方赠与’,别否则默认小两口平分! 别学某些人恋爱脑上头说‘谈钱伤感情’,等离婚分财产时才明白——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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