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出钱购买,但产权证只登记男方个人名字,男方声称要卖房子,怎么阻止男方买卖?
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仅登记男方名字,应视为共同财产。男方擅自卖房无效,可向房管部门申请加名以保护权益。
问: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出钱购买,但产权证只登记男方个人名字,男方声称要卖房子,怎么阻止男方买卖?
答:您好,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部分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否则处分行为应属无效。为了防止第三人的善意取得,您可以向房管部门反馈对房子进行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