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如何维权?

劳动者在企业工作15年,因疫情企业经营困难裁员未给补偿,可依据《劳动法》协商或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问:劳动者在企业工作了15年,企业因疫情没有场地经营不下去,裁减了大批员工,解雇劳动者却没有给任何补偿,怎么维权?

答:您好,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及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企业因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裁减员工没有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建议劳动者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