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咨询人申请了法院勘查取证,但是法院没有制作笔录,也没有在判决书上体现勘查的结果,问是否违反了诉讼程序?对于环境侵权发生纠纷的举证责任应当是侵权人承担,而不是被侵权人承担

法院未制作勘查笔录且未体现结果,可能违反诉讼程序;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应由侵权人承担,而非被侵权人。

环境侵权,咨询人申请了法院勘查取证,但是法院没有制作笔录,也没有在判决书上体现勘查的结果,问是否违反了诉讼程序?对于环境侵权发生纠纷的举证责任应当是侵权人承担,而不是被侵权人承担,法院却说要有我承担,是不是适用法律错误?

是的,法院没有制作笔录的情形是违反法律的。《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的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侵权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侵权人能证明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