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主责时,应先由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若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轻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对方主责,不赔偿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行为人无偿搭乘咨询人,属好意施惠行为,如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减轻无偿搭乘人赔偿责任。其他侵害人按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