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找朋友借钱一万块钱只给了八千元本金,是不是砍头息?

朋友借出一万元实际只给八千元,属于砍头息,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本金和利息。

自己找朋友借钱一万块钱只有八千 一天一千需要还四百利息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将全部或部分利息预先从本金扣除,俗称“砍头息”或者“贴水贷款”、“抽头”,这种做法将导致出借人实际出借金额低于借款凭证记载的本金。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出借人不得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否则将影响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认定,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后,仍主张按借款凭证记载的本金偿还借款及利息的,法院将以实际出借金额计算本金及利息。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