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联合体一方拒绝签订合同,招标人是否可以与其它成员方继续签订合同?
联合体一方退出后,联合体失去中标人资格,合同无效,招标人应另行选择或重新招标。
不可以。联合体一方退出后,实质上联合体在主体上已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联合体将失去中标人的资格,即便招标人同意继续与另一方签订合同,也将导致签订的合同无效。中标后,若联合体一方中途退出,招标人应当另行与备选中标人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联合体一方退出后,联合体失去中标人资格,合同无效,招标人应另行选择或重新招标。
不可以。联合体一方退出后,实质上联合体在主体上已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联合体将失去中标人的资格,即便招标人同意继续与另一方签订合同,也将导致签订的合同无效。中标后,若联合体一方中途退出,招标人应当另行与备选中标人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