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沪建设工程暂停施工的,施工方可否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因疫情导致的建设工程暂停施工,若直接由疫情引起,可免除违约责任,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2022年3月14日上海市住建委通知(沪建质安【2022】166号),实施建设工程“封闭式”管理,按照人员只进不出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具备封闭施工条件的装饰装修工程、加装电梯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暂停施工。那么,对于因此不得不暂停施工的施工单位而言,则不应按构成违约进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到个案实际情况,还需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内容、施工进度、遭受疫情影响程度、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等因素,全面衡量作出判断,若系直接遭受疫情影响不得不暂停施工的,则受疫情影响期间可予免除相应违约责任;但若非受疫情影响,或在疫情发生之前已经发生违约情形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