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容易被认定为违法分包?

根据住建部规定,6类情形属于违法分包,包括分包给个人、无资质单位、主体工程分包、再分包及变相转包等。

根据住建部《建工违法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以下6类情形属于违法分包:(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4)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5)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6)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以上第1类和第2类情况中,个人和无资质的单位均没有合法分包资格,故认定为违法。第3类情况,主体工程应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将主体工程分包属于典型的违法分包,同时也可能涉嫌挂靠。第4、5类情形属于分包之后再分包,也属法律禁止行为。第6类情形,涉嫌以劳务分包形式行转包或专业分包之实,故认定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