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款应如何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验收不合格时,若修复合格,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需承担修复费用;若仍不合格,发包人可不支付工程价款。
第一,如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但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费用;第二,如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可以不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验收不合格时,若修复合格,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需承担修复费用;若仍不合格,发包人可不支付工程价款。
第一,如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但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费用;第二,如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可以不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