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承包人不能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但享有优先受偿权。
不能。不得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但其享有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答:向法院或仲裁委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当双方对工程量或单价无法达成一致时,可通过专业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鉴定意见将作为裁判的重要依据。
避坑提示:申请鉴定需预交高昂鉴定费,且耗时较长,诉前尽量通过谈判或审计固定证据。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承包人不能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但享有优先受偿权。
不能。不得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但其享有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