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可以起诉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吗?
因工程质量争议,发包人可将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答:可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避坑提示:注意保留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事实劳动关系证据。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因工程质量争议,发包人可将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