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可以起诉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吗?
因工程质量争议,发包人可将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因工程质量争议,发包人可将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