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等条款进行折价补偿。
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将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付款时间、工程款支付进度、下浮率、质保金等约定条款作为折价补偿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等条款进行折价补偿。
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将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付款时间、工程款支付进度、下浮率、质保金等约定条款作为折价补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