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等条款进行折价补偿。
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将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付款时间、工程款支付进度、下浮率、质保金等约定条款作为折价补偿的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等条款进行折价补偿。
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将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付款时间、工程款支付进度、下浮率、质保金等约定条款作为折价补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