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在合同中要求竣工结算再下浮10%,投标人如何处理?

中标后招标人要求竣工结算再下浮10%,投标人可拒绝并追究违约责任。

《民法典》对合同成立、生效规定如下: 

(1)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2)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已成立,招标人要求改变工程结算价款的,投标人可予以拒绝; 

(3)如果招标人以此要挟拒签《工程承包合同》,投标人可以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