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在合同中要求竣工结算再下浮10%,投标人如何处理?
中标后招标人要求竣工结算再下浮10%,投标人可拒绝并追究违约责任。
《民法典》对合同成立、生效规定如下:
(1)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2)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已成立,招标人要求改变工程结算价款的,投标人可予以拒绝;
(3)如果招标人以此要挟拒签《工程承包合同》,投标人可以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答:向法院或仲裁委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当双方对工程量或单价无法达成一致时,可通过专业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鉴定意见将作为裁判的重要依据。
避坑提示:申请鉴定需预交高昂鉴定费,且耗时较长,诉前尽量通过谈判或审计固定证据。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中标后招标人要求竣工结算再下浮10%,投标人可拒绝并追究违约责任。
《民法典》对合同成立、生效规定如下:
(1)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2)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已成立,招标人要求改变工程结算价款的,投标人可予以拒绝;
(3)如果招标人以此要挟拒签《工程承包合同》,投标人可以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