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在合同中要求竣工结算再下浮10%,投标人如何处理?
中标后招标人要求竣工结算再下浮10%,投标人可拒绝并追究违约责任。
《民法典》对合同成立、生效规定如下:
(1)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2)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已成立,招标人要求改变工程结算价款的,投标人可予以拒绝;
(3)如果招标人以此要挟拒签《工程承包合同》,投标人可以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房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期、租金、付款方式、押金、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租赁期间,房东不得无故强行涨租、随意破门收房、擅自进入出租屋,需保障房屋正常居住使用。租客要按时交租、爱护房屋设施,不得擅自转租、改造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租期未满一方无故解约,要按合同赔付违约金。房屋自然老化由房东维修,人为损坏由租客赔偿。发生租房纠纷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按合同和法律规定处理。
中标后招标人要求竣工结算再下浮10%,投标人可拒绝并追究违约责任。
《民法典》对合同成立、生效规定如下:
(1)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2)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已成立,招标人要求改变工程结算价款的,投标人可予以拒绝;
(3)如果招标人以此要挟拒签《工程承包合同》,投标人可以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