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在合同中要求竣工结算再下浮10%,投标人如何处理?
中标后招标人要求竣工结算再下浮10%,投标人可拒绝并追究违约责任。
《民法典》对合同成立、生效规定如下:
(1)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2)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已成立,招标人要求改变工程结算价款的,投标人可予以拒绝;
(3)如果招标人以此要挟拒签《工程承包合同》,投标人可以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民法典列明 5 种法定过错,无过错方离婚可索要精神与物质损害赔偿:重婚、婚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如长期出轨、隐匿巨额财产)。单独起诉索赔需依附离婚诉讼,不离婚无法单独主张损害赔偿。
中标后招标人要求竣工结算再下浮10%,投标人可拒绝并追究违约责任。
《民法典》对合同成立、生效规定如下:
(1)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2)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已成立,招标人要求改变工程结算价款的,投标人可予以拒绝;
(3)如果招标人以此要挟拒签《工程承包合同》,投标人可以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