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要求“带资”和“垫资”,如何签订风险控制条款?

发包方要求带资或垫资时,应明确利息、付款时间及风险转移措施,以降低财务风险。

(1)要明确约定带资、垫资的利息,利息要等于或高于银行贷款的利率; 

(2)工程付款的时间约定应约定在工程竣工后的6个月内;

(3)尽量约定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

(4)和分包商、材料商签合同时,尽量将带资、垫资的风险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