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要求“带资”和“垫资”,如何签订风险控制条款?
发包方要求带资或垫资时,应明确利息、付款时间及风险转移措施,以降低财务风险。
(1)要明确约定带资、垫资的利息,利息要等于或高于银行贷款的利率;
(2)工程付款的时间约定应约定在工程竣工后的6个月内;
(3)尽量约定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
(4)和分包商、材料商签合同时,尽量将带资、垫资的风险转移。
答:向法院或仲裁委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当双方对工程量或单价无法达成一致时,可通过专业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鉴定意见将作为裁判的重要依据。
避坑提示:申请鉴定需预交高昂鉴定费,且耗时较长,诉前尽量通过谈判或审计固定证据。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发包方要求带资或垫资时,应明确利息、付款时间及风险转移措施,以降低财务风险。
(1)要明确约定带资、垫资的利息,利息要等于或高于银行贷款的利率;
(2)工程付款的时间约定应约定在工程竣工后的6个月内;
(3)尽量约定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
(4)和分包商、材料商签合同时,尽量将带资、垫资的风险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