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要求“带资”和“垫资”,如何签订风险控制条款?
发包方要求带资或垫资时,应明确利息、付款时间及风险转移措施,以降低财务风险。
(1)要明确约定带资、垫资的利息,利息要等于或高于银行贷款的利率;
(2)工程付款的时间约定应约定在工程竣工后的6个月内;
(3)尽量约定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
(4)和分包商、材料商签合同时,尽量将带资、垫资的风险转移。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发包方要求带资或垫资时,应明确利息、付款时间及风险转移措施,以降低财务风险。
(1)要明确约定带资、垫资的利息,利息要等于或高于银行贷款的利率;
(2)工程付款的时间约定应约定在工程竣工后的6个月内;
(3)尽量约定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
(4)和分包商、材料商签合同时,尽量将带资、垫资的风险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