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如何通过《施工承包合同》的“限权条款”,对工程挂靠行为进行风险控制?
通过在《施工承包合同》中设置限权条款,承包方可有效控制工程挂靠带来的风险,如限制项目章使用、禁止现金支付及要求加盖公章进行结算。
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管理方式,签订不同的“限权条款”:
(1)合同条款明确所有补充协议必须使用施工单位的公章,而不能使用项目章;
(2)合同条款明确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无权支付现金;
(3)合同条款明确凡是涉及工程款结算,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签字后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方可生效。
民法典列明 5 种法定过错,无过错方离婚可索要精神与物质损害赔偿:重婚、婚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如长期出轨、隐匿巨额财产)。单独起诉索赔需依附离婚诉讼,不离婚无法单独主张损害赔偿。
通过在《施工承包合同》中设置限权条款,承包方可有效控制工程挂靠带来的风险,如限制项目章使用、禁止现金支付及要求加盖公章进行结算。
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管理方式,签订不同的“限权条款”:
(1)合同条款明确所有补充协议必须使用施工单位的公章,而不能使用项目章;
(2)合同条款明确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无权支付现金;
(3)合同条款明确凡是涉及工程款结算,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签字后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