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如何通过《施工承包合同》的“限权条款”,对工程挂靠行为进行风险控制?
通过在《施工承包合同》中设置限权条款,承包方可有效控制工程挂靠带来的风险,如限制项目章使用、禁止现金支付及要求加盖公章进行结算。
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管理方式,签订不同的“限权条款”:
(1)合同条款明确所有补充协议必须使用施工单位的公章,而不能使用项目章;
(2)合同条款明确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无权支付现金;
(3)合同条款明确凡是涉及工程款结算,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签字后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方可生效。
答:向法院或仲裁委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当双方对工程量或单价无法达成一致时,可通过专业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鉴定意见将作为裁判的重要依据。
避坑提示:申请鉴定需预交高昂鉴定费,且耗时较长,诉前尽量通过谈判或审计固定证据。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通过在《施工承包合同》中设置限权条款,承包方可有效控制工程挂靠带来的风险,如限制项目章使用、禁止现金支付及要求加盖公章进行结算。
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管理方式,签订不同的“限权条款”:
(1)合同条款明确所有补充协议必须使用施工单位的公章,而不能使用项目章;
(2)合同条款明确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无权支付现金;
(3)合同条款明确凡是涉及工程款结算,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签字后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