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但未经过验收,承包方如何处理发包人“擅自”使用?
工程未验收,承包方应拒绝发包人擅自使用,避免书面协议,保留使用证据,防止质量责任和竣工日期争议。
(1)不与建设单位签订任何使用完工工程的协议和会议纪要等文件;
(2)发包人提出提前使用,承包人必须坚决拒绝,并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发包人;
(3)对发包人提前安装机器设备,搬进入住等使用行为进行拍照和摄像,必要时进行公证。
(4)如果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协商提前使用,或以默示的方式允许发包人提前使用,则对发包人已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不能免责;同时,对发包人转移占有视为工程竣工日期也可能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