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是谁?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政府相关部门行使管理和监督权,发现违规可责令重新验收。
(1)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验收实际上是政府职能部门行使管理和监督权;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也只是行政管理的一种形式;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政府相关部门行使管理和监督权,发现违规可责令重新验收。
(1)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验收实际上是政府职能部门行使管理和监督权;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也只是行政管理的一种形式;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