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是谁?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政府相关部门行使管理和监督权,发现违规可责令重新验收。
(1)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验收实际上是政府职能部门行使管理和监督权;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也只是行政管理的一种形式;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答:向法院或仲裁委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当双方对工程量或单价无法达成一致时,可通过专业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鉴定意见将作为裁判的重要依据。
避坑提示:申请鉴定需预交高昂鉴定费,且耗时较长,诉前尽量通过谈判或审计固定证据。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政府相关部门行使管理和监督权,发现违规可责令重新验收。
(1)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验收实际上是政府职能部门行使管理和监督权;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也只是行政管理的一种形式;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