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固定总价方式,但是实际施工工程量减少,承包人能否按照原合同固定总价金额结算?
合同约定固定总价,若工程量减少,需看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有约定且合法,按约定结算;若无约定,应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发包人可能构成违约。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无论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非经双方协商,工程结算价款不变,那么只要该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譬如,双方故意约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应该按照有效约定处理;
最高院《司法解释》仅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和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只要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的,可以结算工程款;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根据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实际施工工程量减少的,承包人只能按照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结算;
因工程量减少,实际上属于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发包人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