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备案合同均没有“垫资”约定,但是“黑合同”有垫资条款,是否有效?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备案合同无垫资约定,但黑合同有垫资条款,该条款因背离实质性内容而无效。

《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黑合同”的“垫资”条款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属于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