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人的哪些情形属于转包?

总包人将全部工程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让给他人,以及挂靠行为均属于转包。

总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的行为;

总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

“挂靠”实质上也是转包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