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1月4日申请离职,2月3日满30天,但是公司说1月31日不算,要做到2月4日才能离职,问到底是怎么样?
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1月4日申请则30天后为2月3日,公司不应将1月31日排除。
问:咨询人1月4日申请离职,2月3日满30天,但是公司说1月31日不算,要做到2月4日才能离职,问到底是怎么样
答: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之后算30天,时间到了就可以提出离职,原则上2月3日下班后劳动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