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变更时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被诉主体?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劳动争议案件被诉主体仍为原用人单位。
问:用人单位变更时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被诉主体?
答:您好,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并依法享有追偿权。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劳动争议案件被诉主体仍为原用人单位。
问:用人单位变更时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被诉主体?
答:您好,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