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没签劳动合同,要解约,过年的时候公司规定多放了几天假,现在要扣除这几天的工资合理吗?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且在过年期间多放假,扣除工资不合理。根据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不上班,公司仍需支付工资,并可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问:公司一直没签劳动合同,要解约,过年的时候公司规定多放了几天假,现在要扣除这几天的工资合理吗?

答:您好,不合理。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非因劳动者的原因不上班的,公司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2、没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主张从第二个月起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