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人员数量有什么要求吗?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发起人人数要求,最少2名且不超过200名,其中半数以上需在境内有住所。公司需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数量及职工代表比例有具体规定。
问: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人员数量有什么要求吗?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最少2名且不超过200名,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股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其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且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第一百二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其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本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监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