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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规模纳税人长期不报税,不注销,股东会有什么影响? 答:公司长期不年检,不报税,会被纳入非正常户,无法正常经营。如不存在其他情形,对大股东影响不严重。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的时候,也可以注销,但是需要股东持股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强行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或者通过司法手段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问:监事会主席职责是什么? 答:一、监事会的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8、调查公司异常经营情况。 二、监事会的人员构成 1、成员组成 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2、成员比例 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成员产生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4、成员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三、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1、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 2、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 4、有权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5、有权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6、有权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
不认可复核结论,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事故当事人申请复核后,会根据复核情况,收到不同的复核结论,如维持原认定结果、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当事人对复核结论存在不同的误区。1.对“责令重新调查”的过度乐观或悲观。责令重查只意味着原认定在过程或依据上有瑕疵,需要补充完善。重新调查后,结论可能改变,也可能在补充证据后依然维持原责任划分。不要认为这等于“胜诉”。2.认为“复核结论”就是最终的责任判决书。无论是《事故认定书》还是《复核结论》,其性质都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的行政文书。它并非最终的、不可推翻的司法判决。法院在审理民事赔偿案件时,有权对其进行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采信。3.混淆行政复核与司法审查的界限。行政复核是公安系统内部的上下级监督;法院诉讼是独立的司法审判。法院完全可以根据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的情况,作出与复核结论不同的责任认定。司法权高于行政权。若您对交通事故复核结论不认可,需明确一点:交通事故认定书(含复核结论)在性质上属于证据,并非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能直接对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处理:一、民事诉讼途径。这是实践中最常见也最有效的救济方式。当您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法院有权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并可根据查明的事实独立认定事故责任比例,而不必然受复核结论约束。二、刑事诉讼途径(适用于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若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如交通肇事罪),事故认定书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关键证据。作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您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事故认定提出异议:1.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申请。2.审查起诉阶段: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要求审查事故认定的合法性与准确性。3.审判阶段: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举证质证,申请鉴定人出庭,聘请专家辅助人,论证事故认定存在的问题。三、行政监督途径。虽然不能直接起诉复核结论,但若交警部门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监督:1. 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投诉。向作出认定或复核的交警部门的督察大队,或上级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书面投诉,反映办案民警在事故处理中存在的程序违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问题。2.向监察委员会举报。若发现交警存在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行为,可向监察委员会举报。四、信访申诉途径。1.向公安机关信访部门申诉。向作出复核结论的公安机关或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信访申诉,请求重新审查。2. 向政府信访部门反映。向当地人民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情况。 提醒:复核是行政程序的终点,但只是法律维权的一个中间站。不要因为复核不利而丧失信心。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律师能帮您准确评估证据效力、构建诉讼策略、撰写法律文书,提高维权成功率。
...分别与连云港海盛船舶服务工程有限公司、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签订的和解协议及银行付款底单,证明支付了清污费621178...是:(1)本次船舶碰撞的责任比例;(2)“热那亚”轮的损失与碰撞的因果关系;(3)被告CS海运株式会社主张依法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否应予准许...
...法合理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和赔偿数额。2003年3月24日,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某监区在牡丹江市某毛纺厂修布车间出外役,担...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2017年7月24日作出(2017)黑委赔12号国家赔偿决定:一、撤销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黑狱复决〔2009〕3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和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该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