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支付常见问题解答

解答了劳动报酬支付中的常见问题,包括工资支付周期、试用期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及维权途径等,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工资支付周期最长可以多长?

律师解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

3.员工在试用期内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可以以实物代替货币支付工资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

5.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未结工资?

律师解答:需要。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6.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工作日加班按150%支付,休息日加班按2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支付。

7.员工因病请假,工资如何支付?

律师解答:员工因病请假,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工资,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8.员工被拖欠工资,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

律师解答: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员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