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认定纠纷如何处理?
处理工伤认定纠纷需明确‘三工原则’,包括工作原因、场所和时间,常见争议包括模糊地带如休息、聚餐后途中等。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行政处理、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
工伤认定纠纷常见于对“三工原则”(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的理解或模糊地带产生分歧,容易发生纠纷的情形包括:
1、工作原因要素争议:受伤是否因工作直接或间接导致?例如,在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时受伤,是否算工伤?
2、工作场所要素争议:在非固定或非传统工作地点(如出差途中、外出见客户)受伤,是否算在工作场所内?
3、工作时间要素争议:提前到岗、推迟下班、加班期间受伤是否算在工作时间内?
另外,一些“三工原则”的模糊地带:如工作间隙休息、上厕所、公司聚餐后回家途中等情况下受伤是否算工伤容易引发争议。
在视同工伤认定争议中, “突发疾病”争议点常见于“48小时”的起算时间、是否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抢险救灾”争议点常见于如何界定“抢险救灾”行为等。
在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争议中,常见于用人单位对职工受伤原因理解为是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而否认工伤。
针对存在纠纷的类别和争议情形,采取如下方式解决:
一、与用工单位进行内部沟通协商:一般适用于争议较小,用人单位配合的情形,通过与用人单位沟通,争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协商结果最好以书面协议固定,避免后续纠纷。
二、行政处理: 如果协商无效,可以启动行政处理程序,包括:
1、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若单位不申请,员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向当地人社局提交申请;
2、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社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重新审查;
三、劳动仲裁:若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工伤待遇(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可以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法院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或仲裁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以及对人社局做出的行政决定或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醒:工伤认定属于行政行为,需先完成认定再谈赔偿。如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待遇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需先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