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纠纷如何处理?

工伤认定后,伤残等级鉴定是计算赔偿的关键。如对鉴定结果不满,可通过再次鉴定、法院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或投诉程序解决。

在认定为工伤后,对伤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是计算赔偿数额的关键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一般在伤情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拖延或拒绝为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您可以自行申请。
​如果您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1、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必须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可能不被受理。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
2、在工伤待遇仲裁/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本身不能被起诉,但它是确定工伤待遇的证据。当您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在仲裁或后续的法院诉讼中,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认为现有的鉴定结论存在错误(如依据不足、等级明显不符等),请求法院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3、等待一年后,申请新的复查鉴定:您可以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您可以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向作出初次鉴定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如果对复查鉴定不服,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4、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如果您认为鉴定过程存在严重程序违法,例如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鉴定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鉴定依据的材料是伪造的等。可以向该鉴定委员会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如果查实程序违法,行政部门可以撤销原鉴定结论,责令原鉴定委员会或其他鉴定机构重新组织鉴定。
律师提醒:当您对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不服,最有效、最常用的救济方式是在工伤待遇仲裁/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重新鉴定。您应优先准备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立即开始收集所有能证明您伤情与鉴定等级不匹配的新证据。因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建议您咨询或聘请工伤赔偿专业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