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复发争议如何处理?

工伤复发争议可通过申请再次鉴定或法庭委托重新鉴定解决,若对鉴定结果不满可依法投诉或提起仲裁诉讼。

工伤复发后,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复发鉴定。如果您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1、申请再次鉴定​: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一般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您有证据证明鉴定过程存在严重程序违法(如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鉴定人员应当回避、伪造鉴定依据材料等),可以向该鉴定委员会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如果查实程序违法,行政部门可以撤销原鉴定结论,责令重新组织鉴定。
2、申请法庭委托重新鉴定:省级鉴定结论本身不能被起诉,但它是确定工伤复发待遇的证据。当您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复发待遇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在仲裁或后续的法院诉讼中,您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认为现有的鉴定结论存在错误,请求法院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在获得工伤复发鉴定结论后,如果与用人单位就待遇问题(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律师提醒:工伤复发鉴定的核心要素是伤情是否属于原工伤部位的复发,且与原有工伤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伤情是新的,或者与原工伤无关,则不属于工伤复发范畴。基于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则,建议您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