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如何救济?
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公积金,协商不成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如何救济?
律师解答:
1.协商补缴留存凭证:主动与用人单位的人力或财务部门沟通要求补缴公积金。若单位同意,需签订书面补缴协议,明确补缴的金额、期限等关键信息,同时留存微信聊天记录、邮件、书面沟通函等凭证,避免后续纠纷。
2.向管理中心投诉:协商无果时,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条、公积金缴存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缴存异常的材料,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投诉。管理中心受理后会调查核实,依法责令单位限期办理缴存登记或补缴。若单位未办理缴存登记,管理中心还可对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后仍拒不执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管理中心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司法强制力确保单位完成补缴,保障劳动者的公积金足额到账。
4.通过行政复议补充维权: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比如对补缴金额认定有异议等,可向管理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借助更高层级的行政监督推动问题解决。
律师提醒:解决住房公积金纠纷最主要、最专业的部门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不是劳动仲裁委。住房公积金缴纳不得以签订协议免除,且补缴住房公积金无时效限制,即使离职多年也可主张补缴。为避免证据灭失,建议在离职后1年内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