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转业后的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是否必须征得军人同意?

复员转业军人的配偶起诉离婚无需征得军人同意,若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将判决离婚。

    问:我的弟弟是军人,现在复员转业在地方工作,他与我弟媳关系不好,我弟媳想到法院起诉离婚。听说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征得军人同意,请问我弟弟如果不同意离婚,是不是我弟媳的离婚请求法院就不会支持?

    答:您好,你的理解不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根据你的陈述,你弟弟已经复员转业,不属于现役军人的范畴,因此不能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法院经审理查明,你弟弟的婚姻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规定,法院将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则不会支持你弟媳的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