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本人不到场,委托其弟弟拿男方身份证到民政部门办理的结婚证有效吗?
男方未到场,其弟弟持身份证办理结婚证,但婚姻有效,因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且已共同生活五年。
问:我跟我老公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由于老公非常忙,老公的弟弟拿着我老公的身份证,代替我老公一起去民政部门办了结婚证。我和老公共同生活了五年了,孩子都3岁了,请问我们的婚姻有效吗?
答:您好,你的婚姻有效。虽然你办理结婚登记时老公没有亲自到场,结婚登记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并不会导致你们的婚姻无效。(《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和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等),也不存在可以撤消婚姻的情形根据你的陈述,你老公虽未到场,但结婚系他的真实自愿,且你们的婚姻已经存续了五年,故你的婚姻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