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吗?
根据《民法典》,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或子女问题可起诉。
问:我与一女子在去年开始同居,后来发现她男女关系混乱,便提出了分手,但她坚绝不同意,经常纠缠我,并威胁我说如果分手就要闹得我名誉扫地,我实在不愿和她有任何瓜葛了,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吗?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如果你们的同居纠纷中不涉及财产争议及小孩抚养权问题,而双方又均无配偶的,则你的起诉法院不会受理,反之,则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