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无配偶和无血亲关系的声明。
问:我们都是湖南人,谈了七年的恋爱,准备结婚,请问结婚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在路上捡到钱包、手机、首饰、现金等遗失物品,法律规定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失主或上交公安、物业、社区部门。私自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的,构成侵占罪,要承担法律责任。拾得人可要求失主支付合理保管费用,但不得漫天要价、敲诈勒索。如果因故意损毁、丢弃遗失物造成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要自觉弘扬拾金不昧美德,同时清楚法律底线,不贪不义之财,避免因小失大触犯法律。
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无配偶和无血亲关系的声明。
问:我们都是湖南人,谈了七年的恋爱,准备结婚,请问结婚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