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无配偶和无血亲关系的声明。
问:我们都是湖南人,谈了七年的恋爱,准备结婚,请问结婚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法典列明 5 种法定过错,无过错方离婚可索要精神与物质损害赔偿:重婚、婚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如长期出轨、隐匿巨额财产)。单独起诉索赔需依附离婚诉讼,不离婚无法单独主张损害赔偿。
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无配偶和无血亲关系的声明。
问:我们都是湖南人,谈了七年的恋爱,准备结婚,请问结婚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